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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布“绿证核发交易制度”新能源产业迎来六重利好

来源:M6米乐官网登录    发布时间:2024-03-13 08:20:41

2024-03-13

8月3日晚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绿色电力 ...

  8月3日晚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通知要求,对全国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对除存量水电(2023年1月1日前投产)外的光伏、风电、新投产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核发可交易绿证。

  通知指出,研究推进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衔接协调,更好地发挥制度合力。同时,推动绿证国际互认,积极地推进国际组织的绿色消费、碳减排体系与国内绿证衔接。加强绿证核发、计量、交易等国际标准研究制定。

  绿证是我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国家对合乎条件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量核发绿证,1个绿证单位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量。

  对于此次三部门联合重磅发布的“绿证核发及交易制度”,能链研究院认为该政策对新能源行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构成重大利好,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该通知加强完善了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绿证核准及交易制度,明确了核发对象、交易买卖平台、交易规则,实现了对集中式及分布式光伏、陆地及海上风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绿证的全覆盖,为下一步更广泛的绿证交易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基础。

  二、解决了绿证核发、交易尚未全覆盖的问题,将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海上风电等纳入绿证核发交易范畴,极大地拓展了绿证应用的发挥空间。对于家庭户用光伏、工商业光伏及充电站“光储充换一体化”模式的推广有重大推动意义,投建新能源的意愿更强、信心更足。

  三、为更为分散、单体装机量小的光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创造了体系化的绿证核发、交易环境,除自发自用等降低用电成本外,该制度的实施为业主带来了额外的绿证交易收入。而且随着绿证交易规模的扩大,市场化价格机制的形成,能为新能源项目带来稳定的收益保障。

  这里可粗略算一笔账,根据“中国绿色电力证书认购交易买卖平台”数据,2023年1-7月风电、光伏绿证平均交易价格为30-50元/张,以每张绿证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量计算,绿证可给风电、光伏项目带来0.03~0.05元/kWh的绿色收益。

  四、绿证是我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制度明确了绿证支撑绿色电力交易、认定绿色电力消费、核算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消费量等基础性作用,提升了绿证的权威性,在引领绿色电力消费,促进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纳,提高绿色低碳意识方面,将发挥更大作用。

  五、绿证与碳市场的衔接和打通具有前瞻性、引领性价值,绿证与碳市场是一体两翼,相辅相成的关系。推进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协调互动,更加有助于形成绿色、低碳统一大市场的建立,加速推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六、推动绿证国际互认,不仅仅可以实现绿证交易体系、价格与国际市场的接轨,更加有助于通盘考量国际碳边界、碳税、碳足迹核算及认证等一揽子方案,建立完善的协调、互认机制,降低国内光伏组件、风电设备、充电桩、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出海的绿色低碳成本,增强新能源产业海外市场的竞争力。

  总体来说,绿证核发交易制度的完善,将推动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全产业链提速,利好南网能源(003035.SZ)、芯能科技(603105.SH)等国内新能源上市企业,以及助力充电服务各环节碳减排的能链智电等海外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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